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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意见》,通过严控建筑高度、降低建设强度的方式,提升居住品质。
《意见》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容积率、建筑高度等指标,降低人口密度,降低居住用地建设强度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。通过分区、分级、分类的差别化管控方式,塑造差异化城市风貌,形成主城、副城(新城组群)、新市镇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,进一步彰显武汉城市建设特色。
此外,《意见》的实施还将为公共服务设施、交通基础设施、创新创意空间提供更多的空间,更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、山体湖泊及周边环境。
据悉,2020年12月,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稿)》,提到,主城区居住用地强度分区为五个等级。其中,强度一区与强度二区最高容积率为3.0,强度三区与强度四区最高容积率为2.5,强度五区最高容积率为2.0。
新(副)城、新市镇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,确定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分区,明确不同建设强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控制指标。其中,新(副)城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2.5,新市镇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1.6。
严格控制新建住宅建筑高度,实现建筑高度的分区管控。主城区以中高层与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,新(副)城以多层与中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,新市镇以低层与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。采取整体原则性控制,局部可适当突破的方式进行管控。其中主城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00米,新(副)城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,新市镇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6米。